一、承担本地区煤矿安全科技研究与开发等技术服务工作。二、在资质范围内承担本地区煤矿安全评价、在用设备、材料和作业场所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工作。三、受委托承担本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有关检测检验、验证分析工作,参与事故调查,为重大以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证分析和技术鉴定工作。四、受委托承担本地区煤矿检测检验统计分析和检测检验机构有关协调工作。五、受委托承担河北煤矿安全专家组的协调服务工作。六、负责省级矿山安全实验室的运行及管理工作。